为进一步规范清城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拟就《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办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听证事项主要内容
《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办法》共四章三十七条。《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编制背景和依据、适用范围、补偿安置原则情况。第二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和补偿安置标准。第三章“集体土地征收”规定了集体土地及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第四章“附则”补充了《办法》的征收后产权证明注销要求,明确了《办法》施行说明和办法解释。
(二 )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5.《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听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人员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听证会。
(一)与《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办法》有利害关系。
(二)清远市清城区熟悉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相关情况或有相关工作经验、专业知识或技能。
(三)关心《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办法》,且对《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办法》有较好的意见和建议。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1日。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邀请的方式。报名人应填写并提交《听证会报名表》(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相关事项
(一)报名期间开通咨询热线电话,报名者对听证事项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与毛佳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用途管制组)联系。联系电话:0763-3665683。
(二)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参加人名额为25名。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将于2025年3月28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清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将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三)本公告由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2.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办法(听证稿).docx
3.关于《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办法》的说明.doc
4.《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办法》的制定依据.zip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5年2月18日